“挟尸要价”的丑恶需要用民政救助制度消除
图为邓钢明夫妇在江边嚎啕大哭。
攀枝花市邓钢明夫妇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11月30日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身亡,12月3日,遗体在下游被发现。邓钢明夫妇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捞尸费,经协商仍要收8000元,因家中经济困难,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江中。3天后,在民警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儿子遗体被打捞上岸。(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又见挟尸要价,之所以说是又见,因为在6年前,曾经发生过类似丑恶的现象,而且还因为摄影记者的及时捕捉镜头,让我们每个人都直面了这样的丑恶。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
让人没想到的是,类似的人性丑恶还在继续上演,攀枝花邓钢明夫妇的丧子之痛本来就已经难以承受,但他们却还要因为贫穷继续忍受眼睁睁看着孩子泡在冰冷江水长达4天的锥心之痛,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付不起1.8万元的捞尸费。
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些挟尸要价的渔民是要受到社会舆论和自己良心的谴责的。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为了万把块钱,不顾年迈夫妻的丧子之痛,挟尸要价,这种行为比拦路抢劫的强盗还无耻和冷血,甚至可以说这种行为暴露了人性中最卑劣和贪婪的一面,为了金钱,可以对任何的人间苦痛与悲伤都视而不见。
如果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渔民打捞尸体,逝者家属支付一定的劳务补偿费用以示感谢,无可厚非。但面对穷困潦倒的逝者父母,渔民还不依不饶逼迫他们到处借钱支付高额打捞费用,如此让人感到冷酷的威逼和谈判,实在让人感到愤怒和不屑。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其实没有办法回避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自杀人口,而有些自杀者会选择通过溺水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如何通过建立某种社会公共救助机制,让溺水自杀者家属不再因为被人挟尸要价而遭受第二次精神折磨,成为当前社会救助机制中极为缺失的一环,而这个缺口,必须得补上。
事情发生后,攀枝花消防部门表示,家属“可以拨打119找消防救援,打捞遗体,消防官兵是不会收费的”。
听到这则消息,笔者感到欣慰,如果真能如此,则能从根本上解决遗体打捞难题。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目前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规定消防部门必须承担这项工作,遗体打捞的公益性救援机制,有待从制度层面明确。
挟尸要价虽然是个案,但它所产生的丑恶社会影响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尤其是民政部门必须尽快通过完善规章来建立遗体打捞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年迈夫妻跪在江边看着水中儿子遗体痛哭而无计可施的悲惨景象再次出现。(苏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