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全文):3月31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激励中国的商业银行充分参与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一个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险机构就会向这家存款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前段时间央行把贷款的利率放开了,但是存款的利率还没有放开。要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很多的条件,根据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是很重要的(一步)。如果这个能推动,最终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会慢慢进入议事日程。”
自2006年启动利率改革以来,目前在中国,仅剩存款利率还要受到管制。而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终肯定要走的一步,但这一步迈出后,市场竞争激烈,存贷差减小,银行的利润空间被挤压,银行为了获利,就不可避免地会做更多的高风险业务,从而增加存款人的风险。而即将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银行如果倒闭,50万存款以下的储户可以获得全额赔款。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很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不能够否认,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有可能增加了银行的风险,直接会影响到存款人的财产,所以今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存款人的利益得到很好地保护,同时也放开银行盈利的空间,而不是把这个风险转嫁给老百姓。”
中小银行一直是中国银行体系发展的短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姚志勇认为,存款保险的制度建立客观上能增强这些银行的信用,为它们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因为以前大家会担心,比如说我是储户,这个是一个小银行、一个村镇银行、一个互联网银行,可能会破产,现在这个顾虑没有了。只要他是参保机构,将来即便破产了也会有基金来赔付,对中小银行机构能够参与竞争、发展壮大,是个重大利好。”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这也将迫使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种竞争也促进自身一定要发展得好。因为在今天的背景下,经营的好坏可能还影响不大。但是到未来,经营比较差,意味着保费要交得高,另外大家的存款可能不在你这放了。一方面,存款人会用存款的流向来证明这家银行到底行还是不行,另一面,民间资金通过是不是投资到你这家机构来说明对你的支持或者是反对。这个时候我们能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是很大的。来自市场的压力增大的同时,也促进银行的良性竞争,促进各家银行合理安排、提供最佳的产品和服务,保证对客户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