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认出征信新规: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仍为5年

北京青年报2015-04-14 09:27:08

  针对近日流传的“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期限是5年。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对此传言,央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昨天对媒体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

  近日,有某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征信系统出台新政策,不仅将不良记录保存周期提升至7年,而且超过还款日一天就算逾期,连续三次逾期就会进入“黑名单”。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担忧。

  王晓明解释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期限是5年。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至于逾期多少天会构成不良记录,取决于商业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对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记录认定又有所不同。有些银行要求比较严格,信用卡逾期3至5天也作为不良记录报送至征信系统。

  王晓明提醒,个人在银行信贷方面应严格履约,避免一时疏忽给自己留下信用污点。5年保留期是从还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要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也不要认为还款后注销卡片,不良记录就会随之消除。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客服中心主管也表示,个人信用卡还款一般都有宽限期,持卡人超过期限1至3天的还款都不会计入逾期,但一定要及时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沟通。(程婕)

[编辑:张斯路]
 
返回顶部进入桌面版

国际在线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2006

京ICP证120531号 京ICP备0506489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14

网站运营: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