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二孩政策不同致教师持准生证仍被责令引产
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贵州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或被引产。
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然而早在三个月前,覃谊夫妇就已在户籍所在地安徽黄山市,办理了生育许可证明。
这一矛盾困局是因安徽、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不同所致,两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一条政策
两种执行
覃谊告诉记者,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且之前各自均育有一孩。虽然覃谊已到35岁生育高龄,但作为再婚家庭,她希望与丈夫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以确保婚姻稳定。
覃谊与丈夫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贵阳,根据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谊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夫妻俩于2015年2月17日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写明,“经查,你们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意生第二孩。”
记者查询该条例发现,该许可的限制条件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不适用复婚夫妻)。
不过,荔波县教育局和荔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做出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认定,“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与蒙绍平再婚后,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记者查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未找到许可覃谊这类再婚情况的生育规定。
5月14日,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回应称,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其工作在贵州,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
荔波县一名计生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覃谊这类情况依据贵州计生条例,不允许生育二孩。
若没有特批
她将放弃工作生下孩子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单独二孩”实施以来,各省(直辖市)对原有条例做了修改,但对再婚夫妇生育二孩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许多再婚夫妇在户籍所在地不被允许生育二孩,而在外省却可以生育。
记者获悉,41岁的山东枣庄某医院医生徐燕也与覃谊有相似遭遇,徐燕为了与现任丈夫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饱受困扰。
吴冬梅表示,覃谊如果愿意将工作调动到安徽,教育局将支持办理调离手续;或由贵州省卫计委对此特批生育许可,覃谊的工作即可继续留任。“我们也很同情她,但根据贵州的政策没有办法。”吴冬梅说。
已在荔波中学任教十年的覃谊感到为难,她计划尝试争取贵州省卫计委的特批,若最终不被允许生育,她将放弃工作生下孩子。
浙江的政策如何?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8种特殊情况进行了修改,分别针对再婚夫妇、病残儿以及独生子女,其中针对独生子女的说明,对一些很多被排除在“单独二胎”政策之外的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
比如,针对再婚夫妇,取消了当前家庭子女数1个的限制,改为“再婚夫妻在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