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3岁男子喝口酒突然死亡 酒内“含毒”6相关人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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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喝了一口药酒,33岁男子竟突然死亡。在九江市修水县渣津镇,吴某一家人半年来一直沉浸在悲痛中。吴某的父母认为,吴某喝药酒而死,并非意外。
2014年11月3日,常年患有坐骨神经痛的吴某和张某聊天时,得知同患此病的张某通过喝“土郎中”配置的祖传药酒缓解后,便问张某要酒喝。结果喝完药酒后,吴某当晚出现不良反应后突然呼吸衰竭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中心认定,吴某喝的药酒里含国家限制类的毒性药品生川乌、生草乌。
吴某的父母将张某、配药的“土郎中”等与这口药酒有关的所有人都告上了法庭。在药酒和死亡的背后,这些人也陷入了相互纠葛的法律关系当中。是否他们都该为吴某的死亡负责,也成了案件焦点。
男子喝口药酒夜里突然死亡
“吐得一地,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在张某家喝了点药酒。”这是当地媒体在报道这起蹊跷死亡案时,引用死者吴某母亲说的一句话。
2014年11月3日晚10点左右,家住九江市修水县渣津镇的吴某一回到家,便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
据了解,吴某33岁,当天上午出门被人叫去帮同村的张某搬运稻谷,回家后的异样让吴某的母亲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当晚吴某的母亲立即喊来了乡村医生徐某。
徐某赶到吴某家时已是深夜,由于当时吴某意识还比较清醒,便得知吴某是喝了点药酒之后出现了症状。
据徐某回忆,当时给吴某量了血压,发现吴某的血压偏低,但依然无法推断和诊断出吴某呕吐的确切原因。于是在仅仅诊疗了十多分钟后,徐某便离开了,临走前做出了让吴某去医院就诊的建议。
当晚11点左右,在徐某离开没多久,吴某的母亲再次来到吴某房间,突然发现吴某已呼吸困难。随后吴某的母亲拨打120求救,虽然医务人员迅速赶到并进行急救,但已为时过晚。
吴某死亡后,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吴某面部以及手指均呈青色。随后,修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也赶了过来,经现场勘查发现吴某身上并无致命伤痕。于是,吴某在张某家所喝下的药酒,就成了警方关注的目标。
随后,修水县公安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中心对张某家里剩下的药酒进行了法医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书显示,泡制药酒的中药配方中包含了国家限制类的毒性药品生川乌、生草乌。吴某符合服用药酒后因乌头碱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药酒有毒,张某为何要给吴某饮用?张某此举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根据当地警方调查显示,结果竟然出乎意料,死者吴某和药酒所有者张某不仅没有矛盾,并且关系还非常好,张某没有任何谋杀吴某的动机。
与药酒有关的人都成了被告
在吴某因毒酒中毒死亡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张某患有坐骨神经痛,之前在当地的一家大药房开药,负责坐诊的“土郎中”查某给其开了一个药方,根据这个药方,张某在一大药房抓药并泡成药酒。
对此,查某也承认张某确实找其治疗过坐骨神经痛。“我家里有个治疗坐骨神经痛祖传秘方,我已经治好了很多人。”据查某介绍,他知道药方中含有国家限制类的毒性药品生川乌、生草乌,并且开药时已经向张某交代了要如何服用。
而就在2014年11月3日上午,稻谷收购商蒋某前去张某家收稻谷时遇见了死者吴某,便请他一同前去帮忙搬稻谷。在搬稻谷的过程中,张某得知吴某同样患有坐骨神经痛,便告知喝药酒后病情已缓解。
“他说:‘你这个药酒给我喝一点’。”据媒体报道,张某回忆说搬完稻谷后,吴某来到张某家,主动要求喝点药酒,碍于大家平时关系非常好,张某不好拒绝,并让吴某喝了药酒。喝了一口药酒之后,吴某便自行回家。但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吴某因为药酒中毒而死亡。
随后警方调查得知,“土郎中”查某于2003年取得了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但并未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却被大药房聘请为坐堂医生。
2015年初,死者吴某的父母及妻子决定就吴某死亡赔偿一事打官司,然而被告的人数却超出了大家的意料,与这口药酒有关的所有人全被列为被告,包括大药房的合伙人王某、刘某,配药酒的“土郎中”查某、给酒喝的张某、当晚上门诊断的徐某、喊死者帮搬运稻谷的蒋某。诉求6被告共计赔偿吴某的继承人各项损失共计299613元。
今年5月12日9时,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被告均认为己方无赔偿责任。
药店方的代理人认为,药店为另一被告人抓药的行为符合规范,不当之处违反行政法规,是否构成侵权缺乏法律依据;而且销售的有毒药品并非针对死者,故药店对死者无过错,不存在赔偿责任。
药店的坐堂“土郎中”的代理人同样提到违反行政法规是否构成侵权缺乏法律依据,认为服用药酒后死亡与其本身体质和劳动强度有关。
张某则称:药酒是死者自己提出要喝的,他对药酒的毒性并不知情,药酒毒性的告知义务在查某,而查某始终没有提示毒性。
蒋某也为自己辩护,称自己不应当承担吴某死亡的责任。
法庭进行了一上午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