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法院首次在永兴岛上庭审破坏海洋生态案件
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今天在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因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三沙设市以来,在永兴岛首次开庭审理案件,此案的宣判,也表明了三沙市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
庭审于上午10时正式开始,合议庭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法定的权利、义务,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何某挺、何某端在三沙市海域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了该案的相关证据。
经鉴定,这些海龟属于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两被告人委托了四名辩护人出庭辩护。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是初犯、偶犯等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控辨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自首以及相关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应法律、证据等各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结束后,两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中午12:00,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5:30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均是海南省琼海市谭门镇人。2014年10月18日,他们驾驶琼海03168渔船在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作业时,用3袋大米、3箱食油、3箱饼干等从一艘外籍渔船交换了24只海龟。21日早,在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了他们的渔船,并登船检查,发现并扣押了这24只海龟。海警当场放生了22只海龟,并将两只受伤海龟带回海南救治。何某挺、何某端按照海警的指令,将渔船开回文昌清澜港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动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据悉,这是三沙市成立审判机构后,审理的第二宗案件。此前,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还在海口办公区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记者李学山 通讯员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