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亡水库反被索“尸体污染费” 律师称确有法理可依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6月22日,云南省个旧市红旗小学5名学生不幸在当地的杨家田水库溺亡,其中包括李家兄弟两人。
遇难小学生的其中两位家长李倮木和赵斗收认为,杨家田水库位于个旧市郊,周边人员活动密集,与一所学校仅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于是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8万余元。
就在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却突然接到通知,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向家长索赔“尸体污染费”8980元。什么是“尸体污染费”?这样的诉求合理合法吗?
根据个旧市新闻办通报,今年6月23日,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为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两个兄弟,分属四个家庭。事发后,其他三个家庭都接受了政府的补偿,但李家兄弟的家长李倮木却没有接受。8月18日上午,一位自称李倮木同乡远房亲戚的李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先生:我们家的这个亲戚,他们家一次性两个男孩就没有了,另外还有三家,当时其实说一起来上诉,可能政府做了一些工作,他们也接受了安抚金,丧葬费啊,民政的补贴啊,总的就是三万块钱。不是自来水公司的赔偿。
那为什么您这边的家里面就没有接受呢?
李先生:他们说库区有两个管理人员,但是管理人员就没有出现过。当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孩子落下去,那么长时间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如果有人管理的,事情也不会到这个程度,所以库区的管理是缺失的。
家长这边有什么诉求呢?
李先生:就是不光政府给的这点抚慰金,希望库区也能够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按照律师综合核算下来,两个孩子,就是48万。
就在8月12号,个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前两天,李倮木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该公司称,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事发后,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进行弃水处理。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公司要求溺亡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这部分损失。对此,云南凌云律所李春光律师认为:虽然情理上让人不好接受,但反诉确实有法理依据。他也直言,孩子溺亡,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李春光:这样的溺水事件,首先要关注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法定的保护义务。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本身不应该被公众作为游泳的产所。这样的溺亡案件对水体的损害确实存在的,也就说他提起反诉是有法理依据的。这样的诉讼提起,它的形式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也是要警示公众在主张权利的同时我们更不能忘却自身的义务,所以对这样的诉讼提起我个人的观点还是持支持的态度。
对于李春光认为的,家长应负主要责任的说法,李先生表示赞同。但他同时也表示,应该先解决孩子的问题。
李先生:水体是受到了一定的污染,其实他的这个,我认为也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现在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现在五个孩子都不在了,我们首先要处理五个孩子的问题,先把孩子的问题解决好。即便是孩子死在那里,有一定的污染,那也是几个小时的污染,也不会污染到让全城人都闹肚子,它还得通过自来水公司的处理系统吧。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杨家田水库本身就是一个调节备用的水库,不是每一天必须要用这个库区的水,不是这个概念!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当并未当庭宣判。
对于被告的反诉,新华社记者联系了原告李倮木。他说,当天孩子到底是去游泳还是失足溺水,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孩子已经不在了,自来水公司还反过来索要污染水库的费用,自己情感上很难接受。李倮木说:“8月14日案子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我们还在等待宣判结果。”(记者李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