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别人“喝毒品” 投毒人获刑8个月
本报讯 将冰毒投入他人的酒杯中,使得对方被动“吸毒”。今天,“投毒”的赵某被丰台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吸毒之后再“投毒”
赵某来京打工已有将近十年,今年5月1日,赵某和朋友老杨一起在朝阳区的一间日租房内“溜冰”(吸食冰毒)。吸食过程中,过滤毒品的矿泉水,也留下了毒品的成分,赵某称这样的液体为“过滤水”。
赵某说这是他第一次吸毒:“当时晕乎乎的,之前别人说喝了这个过滤水和吸毒的感觉是一样的,我就有点好奇,想看看是不是真的。”于是赵某联系了自己开歌厅的朋友蒋某,带着装有过滤水的饮料瓶去了歌厅。
朋友到了店里自然要好好招待,蒋某便叫来了店里的服务生葛莉(化名)陪赵某喝酒。凌晨3点,在房间内只剩赵某和葛莉二人时,趁葛莉去点歌的空当,赵某将含有毒品的过滤水倒进了葛莉的酒杯,并对葛莉说,“这么晚了,少喝点,再喝最后一杯就完事儿了。”
据葛莉回忆,当时最后一杯酒里有浓重的味精味道。喝下之后,很快她就觉得身体不舒服,但因害怕赵某借机对她动手动脚,找借口迅速离开了包间。
欺骗吸毒获刑八个月
回到住处的葛莉越发感觉不对劲,便上网搜索,而有网友称,酒里有味精味说明含有兴奋剂之类的药品。
于是葛莉立刻去了医院,经307医院毒检室检测,在送检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而当天她只和赵某喝过酒,葛莉便报了警。三天后,警方将赵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丰台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赵某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口服冰毒同样能吸收
通常,“瘾君子”们吸食毒品的方式有鼻吸、注射等方式,而本案的被害人则是将冰毒和着酒喝了下去。北京天康戒毒康复所管理科科长肖洁表示,喝下冰毒,经过消化系统的吸收,毒品仍会进入血液,只是相比于注射等方式起效会慢一些。
而经此一遭,被害人会不会有染上毒瘾的危险呢?肖洁表示,如果之前没有接触过毒品的话,一般仅此一次的话,不会导致上瘾。
欺骗他人吸毒罪很少见
本案承办检察官梁崇龙表示,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个很少见的罪名,这一罪名要求被害人是在被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被害人服下或吸食毒品,“核心是被告人要有欺骗的行为”。
而这一罪名与容留他人吸毒有所不同,容留他人吸毒,需要被害人自愿吸食毒品,同时有容留人数和次数的要求。
检察官也提示大家,在外出聚会时,一是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饮品、食物,二是酒杯尽量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刘苏雅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