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就“民法总则草案”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摄影:易成晨
国际在线专稿: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在3月8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迈出编纂《民法典》的重要一步。《草案》审议通过后,中国将有望在2020年正式出台《民法典》。《欧洲时报》3月10日就此发表评论称,渐行渐近的《民法典》将为个人权利标注一个个具体坐标,为法治中国树立新的界碑。
文章指出,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每一处条款设计、字句修改都可能影响人们的生活,亦映照对人的尊重和关爱。草案中的亮点包括:民法即为“人法”;张扬私权自治;“习惯”可为法源;写入绿色原则和虚拟物权等。透过这些亮点,可寄望整部中国《民法典》将是人法、良法,不仅同步于中国社会的演进,也当得起世界民法典丛中的后起之秀。
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要旨,人格权和弱势权益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充分体现和具体突破,立法参与者亦吁请各界重视民法实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作用。文章提到,经典的《民法典》多与上一个社会转型剧变共生,《法国民法典》为“第三等级”的壮大提供保护,《德国民法典》为统一的德语民族国家奠定基础,《日本民法典》的施行则成为明治维新的重要措施。相较于“人法”,它们更致力于如何有效组织资源,使民族国家在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经济理性高扬。在文明格局变迁的今日,社会对个人价值、人格尊严的普遍尊重已经超越对经济财富增加的追求。中国《民法典》编纂在人权领域的周到细致,正是优先体现了人文关怀这一时代精神。
文章还说,正由于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这让中国民法典“私权捍卫者”的形象更加鲜明。防止公权侵害私权也将随之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一个新的逻辑基点。“人法”亦“仁法”。中国固有以仁为核心的治理理念,但泛伦理化的传统中国社会公私不分、重义务轻权利,法制以刑律为主、诸法合体,转向以民法为轴、公私分立的法律体系,本是中国近现代化的努力之一。建立在近40年改革开放基础上的本轮民法典编纂,强调所有民事权利都是私权利,以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为根本目标,可谓实现了自我跨越。
文章指出,“尊重生活、承续传统”将是中国民法典的又一亮点。“习惯”的法源地位在中国始见于2007年《物权法》,这次通过写入《民法总则(草案)》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在承认“习惯”的法源地位的同时,草案还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首次把“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而“遗嘱指定监护”、“特别法人”这些创新制度,又基于中国复杂的现实国情。这都反映了中国《民法典》将理性立法与传统基础相融汇、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尝试。
文章认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民法总则(草案)》的以人为本、关怀权利、留有空间,已让人们感受到未来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良法的温度。
文章最后说,《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之所以是2017年中国两会的重头戏,重在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这关键一步迈了63年,倾注国家法治意志;重在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支撑民生权利本位;重在当代中国对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法律形式表达,正呼之欲出。(徐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