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1-20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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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摄影:孙若丰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此,最高法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并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案件,能够更好保障工作效果。“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更要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工作。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联系配合,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抚平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一段时期以来,未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立法机关经反复研究、审慎论证,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作出局部调整,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追责年龄降至12周岁。周加海表示,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坚决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矫治工作。”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司法和政府联动发力。法院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配合,积极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机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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