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 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我省去年优良天数比率为90.2 %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去年,我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8%。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2021年,我省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统筹省市两级监测力量圆满完成年度例行监测任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会商研判,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提供支撑。持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督导有关市州完成全省7个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并建立信息调查清单,指导完成兰州等4个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基础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全省234个地表水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优化调整,并纳入全省监测工作方案予以部署落实。组织完成“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和基数监测,编制完成专项报告并由生态环境部评审通过。协调青海省签署《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协议》,确定双方各6个国控断面作为共享断面并按月共享监测数据。推动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在全省范围通报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及信息公开情况,督促相关城市48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对58家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排污单位自测抽查等工作,督促各市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推进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调试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