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与州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大理州消防安全领域“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大理州消防安全领域“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双方签署协作备忘录,并建立九项协作机制,构建了“检消协作”的全新模式。
据了解, “检消协作”机制主要包含协同领导、联席会议、联合治理、联络培训、信息共享、宣传警示、线索移送、检察建议和跟进监督等九项协作机制。
双方建立协同领导机制,成立由大理州检察院检察长和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共同担任领导组组长的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问题,根据消防安全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确定协作重点。
“检消协作”双方领导签署协作备忘录
“检消协作”双方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对消防安全领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共同调研、会商,制定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切实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双方还将根据实际需要互相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开展有关检察监督、消防救援、执法风险、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互相学习业务知识,共享工作信息,及时查办案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失职渎职风险,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
“检消协作”双方还将构建联合监督、线索移送、检察建议和跟进监督机制。双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收集典型案例,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形成震慑,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文 杨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