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共18条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按照《通知》,云南省将提供吸纳就业倾斜政策,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同时,将实施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通知》明确,将开展精准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在提升招聘服务能力方面,将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士立交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通知》要求,要做到实名服务不漏一人,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联系到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并进一步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此外,将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昆明日报记者 孙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