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举行媒体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期合肥市医保政策变化。
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为70元/月
从1月开始,合肥市退休人员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由150元/月调整为7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但保障待遇“厚”了。合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相比去年的门诊政策大大增加了。参保职工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起付标准800元,年度最高限额在职职工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相较于去年的60%、55%、50%的报销比例,门诊待遇提升。同时退休人员在各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共济改革对退休人员有特殊保障
门诊共济改革,对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老年群体门诊医疗负担有着重要作用。一是改革后增加统筹基金总量,因病就医人员的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医保统筹和调控能力更有力,制度发展预留一定空间。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作为老弱群体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够用时,可以通过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的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最大限度保障老弱群体需求,充分体现国家和省文件关于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的要求,在制定退休人员待遇时,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限额和支付比例,满足了退休人员较高就医需求,合肥市退休人员各级报销比例较在职人员的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额度提高1000元。
实施分类救助 确保精准施策
根据《合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合肥市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加强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部门工作协同,确保帮扶政策应享尽享。同时,合肥市建立监测认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高额费用监测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的,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个人负担超过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作为监测标准。
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救助限额由原先分类确定(4万元、3万元、2万元)统一调整至5万元。低保救助比例由70%调整至75%。增加的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标准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由15000元降至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同时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对倾斜救助延续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未参加医保的人员不予救助;自行异地就医但未规范转诊的不予救助;转诊在省外的享受5万元救助限额,不享受倾斜救助待遇(8万元)。
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统一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工报销执行合肥市医保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规定,异地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需提供规定的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相关费用纳入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文 刘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