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昆明市医保局、财政局召开“2023 年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调整情况新闻通报会”,调整降低单位缴费费率、提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上限和优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是昆明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稳步提升参保人保障水平。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并联合财政局,在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框架内,结合昆明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研判,对昆明市2023年度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和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全力助推昆明市经济发展。2023年,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22年的8%(未含生育保险部分)下调至7%(未含生育保险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也相应降低,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由2022年的8%降低至7%;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实际缴费费率为5.2%(含门诊共济及长护险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此项政策调整预计将为昆明市73357家参保单位减负约9.55亿元。
二是通过提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上限,提升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水平。2023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35万元提升至4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叠加之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通过优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规定,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的可及性及便利性。为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的可及性及便利性,自2023年起,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自主选择一家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自选定(或更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据了解,本次医疗保障政策优化调整将进一步健全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负担,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医疗保障水平。(文 昆明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