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力助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加大自助终端设备投放力度,提供智慧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质量帮扶,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个转企”登记审批流程。引导“个转企”后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创新能力。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对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但已改正的个体工商户,免予行政处罚。
《若干措施》明确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上述优惠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若干措施》还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公证、仲裁法律服务,建立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从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帮扶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今年1月—4月,安徽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2.29万户,同比增长41.42%;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523.68万户,同比增长11.25%。(合肥日报 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