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3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调整了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合肥市城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县域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1元;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744元/年/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2420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277元/月/人;三、四级为18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77元/月/人。高龄津贴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为120元/月/人,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为240元/月/人,百岁以上老年人为600元/月/人。(安徽日报 记者 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