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凉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政府上报《关于建设维修市政消火栓的请示》和《关于乡镇地下消火栓建设的请示》,启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工作。
据了解,静宁县城区内65.2%的市政消火栓因被埋压、圈占、锈蚀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且各乡镇均未设置市政消火栓。面对这一情况,静宁县政府根据主要和分管领导批示,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了《静宁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向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公用局和县供水公司征集《静宁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建议反馈表》,并由县司法局出具《静宁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合法性意见书》。
静宁县消防工作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推进会
《办法》中重点规定了三项内容,即乡镇应参照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实施,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应在驻地的行政村主要街道设置不少于2处市政消火栓,在其它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行政村建设不应少于1处市政消火栓,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在30日内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城区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水压测试等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交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乡镇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住建局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水压测试等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维修、保养。
《办法》出台后,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县政府印发《静宁县2023年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工作方案》,由相关领导组织成立静宁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于8月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投资、建设、管护、使用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并将于2023年12月底前,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组织全面验收。
工作人员在城乡结合部主路段进行消火栓的维修保养
目前,静宁县已全面启动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保工作,安排协调、对接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相关单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成主城区现有市政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和工业园区各路段、城乡结合部主路段市政消火栓新建任务,并协助指导各乡镇完成市政消火栓新建验收工作。(文/图 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