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决策部署,探索建立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体系,信息化赋能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管工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采煤沉陷区动态监测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成果总结—推广应用的路径开展。 省、市县、集团、煤矿多部门分工,运用信息化监测手段,试点开展动态监测,统一监测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取得经验、形成模式、逐步推广,以由点到面汇成区域的方式构建皖北六市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网,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的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制定矿山全生命周期监测制度和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实现监测数据智能采集、实时传输、动态分析、平台管理、互联共享,为沉陷区土地合理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等提供基础信息与技术支撑。
《方案》指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采煤沉陷动态监测试点工作,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定期部署推进工作,指导采煤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充分发挥采煤企业、地勘单位、科研院所等专业特长和智能优势,加强技术合作或攻关。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制定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制度,逐步形成“网格化”监测监管机制。
通过《方案》实施,到2023年底,将完成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开发沉陷分布与程度、现状与预期分析、计划安排与调度、业务查询与监管、政策与标准以及数据建模等功能,并根据试点和管理需要,适时优化调整。对取得的成果及时掌握,边试点、边探索、边论证、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