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如需评估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按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情况,及时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等数据应用系统,确保监督与管理的界线范围一致。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在监督结果应用方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等的重要参考。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合肥日报记者 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