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一家企业因“未批先建”被处罚,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相对人发出巢湖市生态环保领域首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相对人3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该局建立工作机制,告知相对人享有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并从遵循原则、适用范围、修复条件和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重塑市场主体信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该局还加强修复指导,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督促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帮助完善修复材料;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动态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实时跟踪企业信用修复情况。(合肥日报 记者 潘子璇 通讯员 马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