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发布
记者近日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扬子鳄的司法保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安徽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列出了九条禁止性条款,全面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扬子鳄以及破坏其生存环境等行为。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迄今已有2亿多年历史,被誉为生物进化史上的“活化石”。然而,近年来捕食扬子鳄蛋、在保护区放置捕猎装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星、杨林、夏渡、高井庙、朱村、双坑、中桥七个片区,宣城市中院发布了《司法保护令》,并进行了竖牌公告。
《司法保护令》规定的措施覆盖了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为它们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为扬子鳄等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安徽日报记者 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