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徽州区认真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了徽州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从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方式、严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纪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按受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徽州区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实施政策措施的复审,通过废止、修订、新制等措施进行完善,切实消除行政性垄断、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退出限制等行政壁垒,防范随意增加各类前置审批条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内容,着力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
徽州区还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加大《条例》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力度,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并建立抽查机制,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与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契合,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文 余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