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天津    |    直播·视频     |     热点专题    |     数字天津 
交流经验 凝聚合力 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
2024-12-03 18:16:2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尹媛责编:颜观潮

视频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12月3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活动旨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有关工作部署,展示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成果,交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经验。

交流经验 凝聚合力 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办。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宣传教育司业务处有关负责人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辞。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闫世东,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蔡治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张弢出席活动并分别致辞。

交流经验 凝聚合力 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张弢致辞

  张弢在开场致辞中表示,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天津以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和公众参与,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下一步,天津将精心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在全社会厚植绿色根基、营造绿色风尚。

交流经验 凝聚合力 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蔡治国致辞

  蔡治国在致辞中表示,此次交流活动为进一步拓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面、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得到提升、重点海湾生物多样性稳定向好与多方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积极促成共同关心海洋、爱护海洋的合力关系密切。

交流经验 凝聚合力 海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闫世东致辞

  闫世东在总结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需要政府、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将本次交流活动作为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的起点,充分发挥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在主旨报告环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战略规划室主任许妍作了题为《环保为民,共建美丽海湾》的主题报告,从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等方面分析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了公众参与对建设美丽海湾的重要作用。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院长、教授黄浩明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与志愿服务》的主题报告,剖析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倡导层面到行动层面明晰志愿服务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并提出全民行动的应对措施。

  在展示交流环节,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北京守望者环保基金会、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分享了各自在海洋、河流等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与工作经验。

  当天下午,参加活动的人员还参观了东疆港天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馆,到海洋调查监测船了解了海洋生态环境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情况,并参观了和平区朝阳里社区志愿服务展馆和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国家海洋博物馆。(文/图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