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新增了药品阴凉柜,还有药品不合格存放区,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群众就医购药也会更安心了。”日前,兰州市榆中县某乡镇卫生所负责人向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展示整改成果。
2025年3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某村卫生所未配备药品冷藏柜,过期药品未及时下架、销毁,存在用药就医的安全隐患。该院检察官随即开展实地走访排查,结果发现辖区内部分村镇卫生所在经营中存在拆零药品、门诊记录、催销记录等台账记录不全面;非卫生院渠道进购药品;临期药品没有明显标志及设置专门区域存放;未配备医用垃圾桶或将其用作生活垃圾桶等问题,危害了村镇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县范围开展村镇卫生所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镇卫生所医疗工作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督促整改,先后出动900余人次,对辖区内276家村卫生所(社区服务站)、268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300余份,对整改不力的卫生所,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将典型案例在行业内通报,形成有效震慑。
辖区村镇卫生所在接受检查后,即刻进行整改:全面打扫环境卫生,规范消毒记录等内容填写,新增药品阴凉柜72台,新设药品不合格存放区8个,35家卫生所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
村镇卫生所作为最基层的医疗保健组织,是农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该案的办理消除了偏远地区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用药和就医安全隐患。下一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秉持“检察蓝”永远不变的初心与使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全面振兴之路!(文 孙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