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说,草案三审稿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备受舆论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多处完善。比如,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
对此,草案三审稿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黄海华指出,“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此次提交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草案还聚焦学生欺凌这一问题,并作出规定。黄海华介绍说,“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此外,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草案作出针对性规定。黄海华表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