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关于强化人工智能(AI)模型审查的行政令。
据美国媒体报道,原定上月签署的行政令原本允许美国政府在特定AI模型发布前最多90天获得其访问权限,但在遭遇科技界反对后,提前审查期限缩短为30天。
行政令责成美国财政部在30天内与自愿参与的人工智能行业官员搭建信息交换平台,以期推动人工智能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与运营商自愿结成伙伴关系,找到并弥补AI模型的不足。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日相关报道截图
特朗普政府此前一直主张对科技行业“放手”,甚至试图阻止各州制定AI监管法规。此次却签署行政令,要求政府尽早获得最先进的AI模型,以评估网络安全风险并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在接受总台环球资讯《闪评》栏目采访时分析认为,这并非美国对科技行业监管思路的根本性改变:
这次行政令从字面上来看,特朗普政府有一个明显的转变,就是从“放手不管”到主动要求科技公司参加“自愿测试”,但这样的改变并不是出于监管思路的根本性改变,而是源于具体的、实际的安全威胁事件。
因为安特罗匹克(Anthropic,美国AI大模型公司)开发了一款新的先进AI模型,这个模型具备识别并利用政府机构、医院、银行和关键基础设施系统中的安全漏洞的能力,而这种情况直接触及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的所谓“红线”。所以面对这种迫在眉睫的、可能被所谓对手利用的攻击性能力,特朗普政府快速采取了一个行动。
美国媒体报道,OpenAI首席全球事务官克里斯·勒汉在一份声明中称,这项行政令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强调安全与创新必须齐头并进,“以确保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美国白宫网站2日公布的行政令截图
欧盟已于2024年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这也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AI的法律,相关规则将分阶段实施,大部分规则将于2026年8月开始生效。
美国白宫网站在发布的行政令中宣称,“美国继续在人工智能(AI)领域引领世界,因为我们的人工智能行业拥有巨大的人才和创新,也因为我们拒绝用过于繁重的监管扼杀这种创新。”
那么,美欧在人工智能监管法规方面分别有怎样的考量?吴沈括分析认为:
在法律性质方面,特朗普行政令不是国会的立法,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是一种欧盟层面的正式法律。
在监管模式上,特朗普的行政令反映了集权化,但监管的尺度相对更宽,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同样体现了一种集权化,但它监管的基线事实上是比较高的,要求更高。
在核心机制层面,特朗普的行政令强调的是一种“自愿提交”的审查机制,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强调一种风险的分级管理,以及强制性的合规评估,所以它的强制力度实际上更高。
在风险防控的效果上,欧盟更加强调的是一种事前的立法和强制的合规,为AI的发展和应用划定法律底线。而美国方面通过行政令引入研发后的测试和企业的自愿机制,它所指向的风险防控的范围相对更为狭窄。
从产业创新角度来说,美国的行政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希望通过清除监管的障碍,确保美国企业在全球AI竞争中的发展优势,核心是为产业松绑。而欧盟的法案一般被认为其规则并不利于创新,并且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在全球标准话语权的层面,欧盟凭借其市场的潜力,试图推动《人工智能法案》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为他国所参照的标准规范。而美国的行政令更加突出的作用,是将美式规则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延伸,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技术先发优势。

美联社网站3日相关报道截图
据美联社报道,上个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取消了与科技行业高管在椭圆形办公室举行的活动,因为他不喜欢在早期版本的行政令文本中看到的一些内容。特朗普当时对记者说,“美国正在领先所有国家,我不想做任何会阻碍这种领先的事情”。
吴沈括认为,地缘政治的倾向,长期以来是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一次行政令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特朗普政府的AI政策的最高优先级,并不是安全本身,而是确保美国对于特定国家的战略竞争优势和全球的技术先发优势。所以当我们看待这次行政令的时候,它的角色对内是减压阀,在美国的产业和国家部门之间形成一种自愿测试为特点的平衡机制,其目的是避免减缓美国的AI发展速度。
来源|总台环球资讯
编辑|罗光旭
签审|王昆鹏 李琳
监制|邹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