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滥用。要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就在治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总书记以“笼子”喻制度,意在强调制度之笼对权力,特别是对滥用权力的约束。
以制度之笼束权,首要工作是把笼子扎紧建好。
事实上,制约权力的笼子一直存在。但由于笼子空隙过大或存在设计缺陷,致使权力能够轻易从笼内蹿出,就仿佛“牛栏关猫”。因此,想要有效约束权力,就需要编织材质更为坚实、结构更加合理的制度之笼。
在本次讲话中,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
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实施,便是以制度之笼布局破题的典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社风焕然一新。
建好制度之笼,还需要持续查漏补缺、修缮巩固,也就是推动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确保漏洞及时被彻底封死,真正起到杜绝“牛栏关猫”的作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我们党又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在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持续发力,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是以制度之笼束权的根本。
在本次讲话中,总书记从“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等方面对治权提出要求,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25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4万件,直接或推动返还群众财物666.2亿元,制度的笼子越来越紧密。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后,还要解决谁来监督权力、谁来看管笼子的问题。
总书记鲜明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权的关键。
对此,总书记在本次讲话中以阳光为喻,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管”的层面看,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
正如总书记所说,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宪法法律框架之中,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同体监督”问题,有助于提升权力监督效能,建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该法还具体规定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
从“治”的层面看,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能够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确保权力运行过程可追溯、可审查。
作为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制度安排,问责是现代责任政府建设的基本条件。
管党治党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不当用权问责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十五五”开局之年,总书记鲜明表达了自我革命、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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