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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渊谭天丨中欧经贸,需要寻找更大的共识
2026-10-07 19:24:32来源:玉渊谭天编辑:韩基韬

  10月5日,法国和德国向欧委会提交非正式文件,要求欧盟强化贸易防御措施,增加多项保护主义新工具。

  这套工具主要指向几个方向:限制他国商品和企业进入欧洲市场、降低所谓的供应链依赖,并提前为他国可能采取的反制做好准备。

  同时,按照目前的设想,欧盟可以调查别国的整体政策。只要欧盟认为其破坏了欧盟所谓的“公平市场条件”,必要时就可以采取措施。

  对此,中方的态度很清楚。如欧方执意出台相关歧视性措施,中方必将坚决予以回应,捍卫中国产业合法权益。

  欧方需要回答几个问题

  针对法德推动欧盟制定新型贸易限制工具的动向,中方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同可能受到影响的第三方协调立场,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目前,中方可以使用的工具,包括反歧视调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境外补贴影响调查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周密告诉谭主,这些调查可以评估境外相关政策是否影响中国企业、是否形成不公平竞争,从而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减少不公平政策及其外溢效应对中国产业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披露,很快,欧委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将访问北京。

  在这一节点试图推出新的限制工具,首先就削弱了中欧双方的磋商氛围。加之,新工具可为欧方随时追加限制预留空间,一旦持续推进,不但会进一步压缩通过对话解决问题的空间,还会破坏双方已经取得的谈判成果。

  要知道,今年6月,中欧已经建立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设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四个工作板块。

  因此,欧方来谈首先需要回答:新的限制工具,究竟能解决哪一项正在谈的问题?

  双方的关切,本都可以摆在桌面上。

  一个是贸易和投资平衡。

  欧方希望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欧洲商品和服务进口。

  但欧方要知道,一边要求中国多买欧洲产品,一边试图从各方面限制中国,贸易很难实现平衡。

  二是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

  中方始终支持中国企业到欧洲投资,也欢迎欧洲企业加大对华投资。

  但欧盟正在依据《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国风电、安检设备等企业,还在不断加强外商投资审查,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做法只会增加不确定性。

  市场准入应当是双向的。

  中国企业到欧洲投资以后,能否获得稳定、透明、非歧视性的待遇,需要欧方作出明确回答。

  三是关键物项和知识产权。

  中欧正在谈贸易如何平衡、市场如何相互开放、供应链如何保持稳定。但法德提出的新工具,解决的却是欧盟如何更快、更容易地采取限制措施。

  这样的做法,无助于解决这些本在推进中的问题。

  因此,欧方还需要回答第二个问题——所谓的贸易工具,适用边界在哪里?

  正常的回应与所谓“经济胁迫”的边界。

  法德提出的新工具,可能允许欧盟迅速追加报复。

  这就容易出现一个问题,欧盟可以先采取措施,别人一回应,欧盟又把这种回应当作继续加码的理由。

  对此,受影响国家仍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依据本国法律采取相应措施。欧盟每增加一轮限制,也要承担更高的贸易和产业成本。

  降低依赖与制造歧视的边界。

  法德要求建立新的“多元化工具”。这项工具将考察欧盟从某个国家、某家企业进口商品的集中度,以及相关企业在全球市场的份额。

  这听起来是在降低风险。

  但如果最终按照企业国籍设置采购比例、投资门槛或者市场份额限制,企业面对的风险反而会增加。

  一家企业到欧洲投资,最基本的问题是能不能进入市场?规则会不会突然改变?今天受到欢迎,明天会不会又因为国籍或者市场份额受到限制?

  欧方要求中方提供稳定供应,也应当为中国企业提供稳定、开放、非歧视的市场环境。

  稳定,应当是相互的。

  欧盟自行判断与世贸组织规则的边界。

  法德设想的新工具,可以调查一个国家的整体政策。

  调查范围可以从一个生产环节扩大到整个行业,也可以从产业补贴扩大到汇率政策。

  文件说,要覆盖“所有市场扭曲”。

  “所有”两个字,范围很大。

  如何定义“所有市场扭曲”?需要什么证据?企业又如何申辩和申请复核?

  法德还提出采用“反向合格多数表决制”。欧委会提出行动后,只要没有足够多的成员国联合反对,措施就可以继续推进。

  也就是说,启动工具可能变得更容易。

  欧盟既负责判断什么是“不公平”,又负责决定采取什么措施,还可以降低内部表决门槛。

  这样的工具如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欧方需要给出明确答案。

  欧方可以怎么来谈?

  中欧之间的很多问题相互关联。

  经常参加中欧对话的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严少华告诉谭主:

  只围绕汽车、化工等行业逐项处理,很难打破僵局。双方应当着眼长远和全局,探讨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安排,把贸易、投资、服务和技术等议题放进同一套框架。这个框架需要基于中国竞争力提升这一新的经济现实,划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包括协调绿色技术标准,并保障对等的市场准入等。欧方也应当同中方共同探讨平衡贸易的中长期路线图,而不是单方面设定期限。

  现有磋商至少可以处理四类问题:

  通过联合监测机制,共同核对插混汽车、化工等行业的贸易流量;

  通过价格承诺等方式处理电动汽车争端,避免将摩擦扩大;

  鼓励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同时确保中资企业获得稳定、非歧视性的政策环境;

  就关键物项建立更稳定的供应预期,同时解决中国企业在欧洲面临的市场准入限制。

  如果在双方友好磋商期间,欧方随时准备加码,这不叫相向而行。

  新工具可以抬高国际商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成本,却不能降低欧洲企业的能源成本;可以限制国际企业在欧洲发展,却不能替欧洲完成产业升级。

  毕竟,贸易不平衡是长期形成的结构性问题,依靠短期限制措施很难解决。双方都需要保持战略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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