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污染源,要让每个数据都真实

来源:京华时报2016-10-28 07:23:2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但凡普查,难免遭遇阻力。10年前为减少干扰,相关部门提出三不挂钩,即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尽管如此,在排查过程中,仍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状况。比如,被普查对象不配合。据报道,上海浦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称,他赴某饭店普查,先后去了10次才拿到普查数据。有时,普查员要塞两包香烟,对方才会配合。此次普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阻力,需要普查员一一化解,也需要明确的配套措施,提高被普查对象的配合度。

  与不配合相比,被普查对象造假更让人焦虑。某种程度上,数据造假比拿不到普查数据更可怕——一旦造假,就无法获得真实数据,决策者就可能受到误导,治污就无的放矢。

  别低估被普查对象的“造假冲动”,也别忽略监管部门的职责失守。这两天便有报道称,仅2015年,相关部门就发现了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问题,有17省区市立案78起。值得追问的是,以前造假主体多是企业,而西安的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则显示,那些本该守土尽责的监管人员也会沦为“内鬼”。

  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这意味着普查工作量极大,这对被普查对象和普查人员都是考验。普查人员的职业操守,决定着普查的品质,为此,既要赋予普查人员足够的普查权力,为普查扫清路障,也要强化对普查人员的监管,比如在他们普查后派出督查组,对普照查数据进行抽检。

  值得一提的是,与上次普查相比,此次普查不仅技术升级,制度也在升级。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为了确保普查信息的真实准确,将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并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如果实现了“两不”造假,普查结果无疑可期。

  普查的过程,是摸底污染源的过程,也是为污染源建档的过程,更是遏制污染的过程——相关部门除了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还要了解其处理情况。让每一个普查数据都挤掉水分,让每一次普查都经得起推敲,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普查的初衷,最有力地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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