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入错行” 10个月非法集资400多万被判刑

来源:扬子晚报2016-10-29 10:38:14

  大学生王瑶毕业后投入非法集资公司怀抱。短短十个月内,王瑶造成52名受害人损失血汗钱400余万元。近日,这名24岁的女孩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通讯员 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女大学生应聘到非法集资公司

  2013年10月,潘勇在南京中山北路88号2313室注册成立了沈阳永富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南京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同年6月,潘勇又另行注册了南京乾仕鑫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乾仕鑫公司),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1992年5月出生的王瑶是镇江句容人,尚未离开校门的她没有多少社会经验。

  2014年春节后,即将大学毕业的王瑶四处投送简历。当年3月,王瑶应聘的永富南京公司通知她,说她被录取了。面试人员把这家公司吹得天花乱坠,并告诉她,只要帮公司多拉客户、多吸收资金,不光有工资、奖金拿,还有业绩提成。王瑶接受了公司的洗脑式培训后,就以业务经理身份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工作”。

  在顶头上司黄玉婷领导下,王瑶干得十分起劲。她以沈阳市沈北新区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发展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此外,王瑶还召开投资宣传大会、发放宣传单、打电话、诱惑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在她上岗的短短10个月内,共参与了对52名被集资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达464万余元。

  落入口袋的25万全吐出,还被判刑两年

  王瑶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业绩,自己工资加奖金及提成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到一年时间,落入她口袋的就高达25万元。去年8月,因该公司不能兑现对投资者的本息承诺,导致案发,王瑶也被抓了起来。截至案发,王瑶共造成52名被集资者损失403万余元。

  今年5月,王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案件审理中,王瑶的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近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瑶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法院认为,王瑶虽在他人领导下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但她被指控非法集资的人数及金额,均由她本人单独或参与完成,即实施了全部或大部分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对王瑶作出前述判决。另据悉,10月19日,王瑶的上司黄玉婷因参与或领导他人对28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3350余万元,造成被集资者损失2723余万元,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在近年来鼓楼法院审理的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类似王瑶这样见利忘法,为非法集资组织者打头阵的人不在少数,且以女性为多。(文中王瑶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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