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港独”议员不该出现于香港立法会

来源:中新网2016-11-03 22:45:37

  中新社香港11月3日电 (林宇星)香港特区立法会两名候任议员此前在宣誓中涉辱国幷宣扬“港独”,连日来引发众怒。多位香港学者专家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强调,两人不应该有再次宣誓的机会,“港独”议员不应该存在于香港立法会。

  上月18日,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涉及辱国的两名候任议员首次宣誓无效,需重新宣誓。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同行政长官当晚紧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的裁定。特区政府一方还在上月25日提交修订入禀状,新增要求法庭颁布两名候任议员的议席悬空。案件在11月3日开始聆讯。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时故意展示“港独”的英文横幅是公然违法。《基本法》第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都对此规定得一清二楚。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则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就会被取消就任资格。

  因此,顾敏康指出,特区政府以上述法律为根据,有需要幷有权力提出司法复核。何况两人在参选时已签署声明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

  “正面来看,这次司法复核是一个很好的教材,告诉涉事候任议员‘无规矩不成方圆’,你要想成为香港特区立法机构的一员,就当拥护《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这是香港法治的底线。如果你来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规矩吧?”顾敏康反问。

  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教授刘兆佳指出,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行虽然受到《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护,但中央幷不会容许破坏“一国两制”、主张“港独”的言行出现。

  他认为,现行机制中,有两大关卡阻止“港独”人士成为“漏网之鱼”进入议会:一是参选前必须签署的声明确认书,二是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就任仪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时宣扬“港独”是不能容忍的。

  刘兆佳说,《基本法》虽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时无意间读错或读漏,但此番两位涉事者在宣誓时作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挑动中央对香港的主权问题,甚至宣扬“港独”,因此不应该拥有再次宣誓的机会。

  他指出,香港特区立法会由《基本法》规范,而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港独”议员幷不应该存在于香港立法会。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倡导“港独”,这乃是关乎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的问题,更涉嫌违反国家宪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区的法院,中央对此更是有权有责。

  前香港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也持同样观点,认为香港立法会的权力来源于《基本法》,两名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仪式上主张“港独”的言行,反映他们并不承认《基本法》,因此无资格担任议员,更遑论再次宣誓的机会。

  他相信涉事者的“辱华”行为触及世界华人的底线和国家立场,中央断不会容忍此等行为在立法会蔓延。

  在本月2日的立法会大会上,该两名涉事候任议员强闯会议厅,企图自行宣誓,造成混乱,被立法会主席下令驱逐。随后,二人带领十多人再次冲击会议厅,造成多名立法会安保人员受伤,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

  陈文鸿批评,涉事候任议员在过去四星期连续扰乱议会秩序,是“为破坏而破坏”。在2日立法会全体会议上的行为,更是刑事罪行,特区政府应该严正执法。

  刘兆佳谴责称,涉事候任议员的暴力行为,以至其他个别议员的包庇,都让全球华人匪夷所思,影响香港立法会形象。

  “以前,香港市民对台湾立法委员在议会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诧异,不料今天会在香港发生。”刘兆佳遗憾地表示。

  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会会议的介入会对冲击议会人士起一定阻吓作用,日后出现同样暴力行为机会应该较少。

  而应对“港独”,陈文鸿觉得当从长远策略考虑。他认为中央和特区政府应该依法实行“去殖民化”,幷深化青年工作,在香港社会中确立“一国两制”正确认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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