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涉命案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 又被“疑罪从挂”15年

来源:澎湃新闻网2016-11-03 16:50:36

  觉得被冤的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不明白,真正的凶手服法后,司法机关为什么拖了15年不给他一个说法。

  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5年后,夏邑县法院认定他同他的堂兄弟等人将受害人棍棒打死,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张雨玺不服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但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结果,2001年,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

  随后,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他称,取保至今15年,司法机关没有找过他,也没有给一个说法,他觉得自己被“疑罪从挂”了。

  2016年6月,张玉玺因此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该院立案后四个月未作出决定,已超出法定期限。11月2日,他就此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对方回答:“没有人会给你拖延,你十几年都等了,还差这几天吗?”

  河南农民涉命案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又被“疑罪从挂”15年

  商丘中院二审将张玉玺案发回重审,4年后张被取保候审,至今15年没有一个说法。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被抓近5年后才被公诉

  1992年7月3日上午,正晒麦子的张玉玺与同村的张公社发生争吵,双方发生厮打。事件引起双方家族多人参与殴斗,张玉玺家,参与殴斗的有其堂兄弟张胜利、张叶等;张公社家,有其父亲张超明等。

  张玉玺告诉澎湃新闻,双方曾发生追逐,听到有人喊打死人了,人就都跑了,他当时并不知道情况,后来还回家去了,事发当天下午三点钟,他被李集镇派出所叫去问话,大概六七点钟又让他回家了。

  张玉玺说,当晚他正吃饭的时候,再次被警察抓走,后来他知道,张超明被打死了。他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逃到了外地。

  张胜利、张叶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两人逃往了浙江海宁。

  1992年7月4日,张玉玺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但过了近5年后,他才被夏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夏邑县检察院对张玉玺提起公诉的时间是1997年4月15日。检方指控,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超明为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外血肿,颅脑损伤而死亡。

  夏邑县法院1997年5月19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在殴斗中,张玉玺同其堂兄弟等多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张超明。

  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就在二审判决作出半个月前的1997年10月12日,潜逃浙江海宁近5年的张胜利、张叶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2000年4月20日,二人被逮捕。

  被羁押了9年,取保后15年案件未决

  2001年6月7日,夏邑县检察院对张胜利、张叶二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张超明头部,致张超明当即倒地错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系轻伤,二人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

  夏邑县法院认定了检方的指控,2001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3年。

  张胜利、张叶的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证明称,张胜利“手里拿个棍打超明,一棍打在头上,超明倒在地上胳膊腿乱伸乱蹬,俺拉着超明就去治疗,当天下午超明就死了”。

  张胜利、张叶告诉澎湃新闻,两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张叶称,张玉玺未出手殴打张超明,也不在张超明的死亡现场。

  张胜利、张叶获刑近两个月后的2001年9月11日,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此时,张玉玺已经被羁押9年之久。

  北京律师刘晓原看过张玉玺案件的相关材料,他告诉澎湃新闻,张胜利、张叶案中,夏邑县法院判决认定是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张超明头部致死,与该法院此前认定张玉玺同其堂兄弟等多人打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事实相矛盾,“这个认定完全推翻了夏邑县法院在张玉玺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中认定的事实”。

  被取保候审后,张玉玺的案子再无人过问,他后来带着妻儿远走海南十余年,在建筑工地打工,在海南的时候他还尝试找律师帮忙解决案件问题,但最终无果,2015年回到了郑州。

  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修正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申请国家赔偿遭拖延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之后陆续有河南高炎龙、山东杜勇等被“疑罪从挂”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新闻报道。张玉玺觉得自己的遭遇和高炎龙等人十分相似,均是被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多年无进展。

  张玉玺于是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1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夏邑县法院出具的诉讼材料清单显示,2016年6月17日,夏邑县法院收到张玉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等。

  11月2日,夏邑县法院政治处司姓主任告诉澎湃新闻,他从法院立案系统中查询到,张玉玺的国家赔偿申请已于7月份立案,对于为何4个月过后为何法院仍未作出赔偿决定,他表示不清楚。

  (原标题:河南农民涉命案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又被“疑罪从挂”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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