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兰旻):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相关法定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法定宣誓要求等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责任。为何选择此时进行释法?释法对于维护特区基本法权威有怎样作用?本台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
近日,香港特区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宣扬“港独”主张,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严重破坏宣誓仪式。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其中包括明确宣誓人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拒绝宣誓或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丧失相应公职资格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指出,依照《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以及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进行解释。而在当前形势下,主动释法非常及时和必要,“这次释法是主动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针对现在香港宣传‘港独’言论行为非常严重,特别是这次在立法会的议员宣誓就职的时候,有的人不按照《基本法》规定进行宣誓,打出比如说‘香港不是中国’的横幅,我觉得人大常委会在这个关键点,把《基本法》宣誓的含义加以明确,进行释法,正当其时。”
此次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强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焦洪昌认为,这一解释为权力机关公职人员设定了政治忠诚的底线,有利于国家主权完整和基本法权威的维护,确保“一国两制”在港不变形,不走样,“立法会将来要立法,在立法的时候,立法会的议员要对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包括对我们国家的《宪法》要忠诚的,宣誓的时候都展示不忠诚,你怎么让我们相信你一旦履职的时候是庄重和真诚的。所以法律规定无论参选还是就任,都必须宣誓忠于《基本法》、忠于我们的国家,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焦洪昌表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宣誓都是庄严神圣的。某些候任议员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宣誓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不仅有违常理,更触及到“一国两制”的底线,是分裂国家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有效阻止“港独”分子担任公职人员,“如果涉及到分裂国家、危害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行为,我们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对‘港独’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国家在面对这样行为的时候不会坐视不管,而是通过法治的手段和法律程序,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打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你就不能当议员,而且也不给你再宣誓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