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理解《网络安全法》,推动国家网络安全重点工作

来源:新华网2016-11-07 12:43:3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强烈呼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落实党中央要求,顺应广大人民的期盼,《网络安全法》立法工作加快推进,10月31日进行了三审,近期有望出台。这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好、理解好、贯彻好《网络安全法》,可以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网络安全领域的头等大事。

  一、信息时代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伴随国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负面内容屡禁不止,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在这个背景下,《网络安全法》应时而生。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坚持从国情出发,既体现中国特色,又注重与国际接轨

  《网络安全法》首先是中国的法律,在内容上坚持从国情出发。该法充分总结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作为制度确定下来,为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注重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为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预留接口。同时,注意借鉴有关国家经验,相关制度与国外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例如,安全审查、安全检测评估等要求不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和企业的区别,也不会对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障碍。相反,制度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信心,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今天的网络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也越来越多的影响到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是统一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七亿网民的安全,国家安全也失去了意义。《网络安全法》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对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进行了严格规范,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附则中对“个人信息”的内涵进行了明确说明,确保各方在执行过程落实到位。

  四、防护和震慑并举,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打击力度

  当前,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对此要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相比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犯罪成本低、发生频度高、追查难度大,因此,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防护与震慑并举,行业、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的同时,公安执法部门要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公开、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起到震慑作用。《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详细规范,让全社会知道网上“红线”是什么,将促使一些恶意人员主观上“不愿”“不敢”犯罪,同时也为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把握网络安全发展规律,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重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必须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当前,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网络和信息系统本身,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危害。《网络安全法》用专门章节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等各方的安全保护职责和义务,提出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应采取的措施。根据该法明确,后续还将制定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唐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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