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张一夫):当地时间11月9日,正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苟海波表示,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应坚持包括“不损坏已达成的共识”在内的三大原则。
苟海波表示,《巴黎协定》在通过不到一年、开放签署不足半年之际即满足生效条件,这说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发展逐渐成为全球潮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他指出,在后续谈判环节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平衡处理《巴黎协定》各个要素。苟海波认为,不能仅仅偏重减缓适应气候变化一个方面,应该平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
第二,不应损坏已经达成的共识。苟海波强调,《巴黎协定》对于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现在的任务是细化规则。在细化规则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巴黎协定》规定,不应引用不能实现的新概念,不应损坏已经达成的共识。他特别指出,协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个原则贯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在后期的谈判中应严格遵守这项原则”;
第三,体现包容性和保持政治动力的平衡,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的包容性。苟海波介绍说,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程序等原因暂未签署《巴黎协定》,因此在后续谈判中需要注重包容性,“让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同等基础上与缔约国进行磋商和谈判,共同制定未来谈判的规则”。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陆新明介绍说,指导实施《巴黎协定》的模式、程序和指南成为谈判焦点内容之一,由于该协定提前生效,因此相关谈判显得更为迫切。他表示希望,在这次马拉喀什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能对未来两年关于《巴黎协定》实施规则和细节的谈判做出全面规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后续谈判顺利开展,并且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