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又遭拆迁 民众的生活将何处安放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6-11-15 07:41:18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三个村共1820人、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按照政府要求的统一标准,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

  在嵊州,“拆迁”似已成为一种无休无止的习惯。从2008年开始的九年时间里,当地前前后后进行了六轮拆迁。而具体到这场浩荡行动中的个体,有不少村民甚至不得不经历两次、三次的折腾过程。几乎没有人能想到,新房林立、启用不久的合新社区,居然也会成为“习惯性拆迁”的又一个牺牲品……拆迁、搬家,再拆迁、再搬家。在这种宿命般的循环中,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村民们,不得不在一次次的奔波颠簸中,渐渐断绝关于安居乐业的念想。

  与过往典型的拆迁纠纷不同,嵊州合新社区的搬迁,最首要的争议点并不是经济补偿不合理、存在暴力胁迫等等。而是在于此事中,政府城改规划的极端短视与反复无常,实实在在给涉事民众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官方市政建设思路神经质般的自我否定,竟要数百户村民牺牲掉安稳生活的权利来为之买单,这无论如何都是有失公平的。一些地方的主政者幼稚、轻率而情绪化的决策偏好,一再在所谓的“短命工程”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崭新社区又要被搬迁,对于这一明显荒唐的结果,谁该负责?在接受采访时,当地规划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当年对合新村的宅基地安置方式是错误的。回过头来想,当时的目光短浅了。”其言下之意,无非是想说“一切都是前任的错”——这种让“前任”背锅的做法毫无新意可言,然而甩锅得如此露骨还是显得少见。当然了,“现任”的一面之词也不足信。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渐趋完善的语境下,理应由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定责任。

  发生在嵊州的故事,又一次提示我们彻底反思,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的态度是否太过儿戏?又是否不当扩大了民众为之配合与服从的义务?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可是在现实中,某些地方主政者几乎完全垄断了对“公共利益”的赋义权、解释权,以至于形成了但凡拆迁便一定可以套用“公共利益”、就一定可以要求民众乖乖就范的怪现象。于是我们看到了,即便是大拆新房,嵊州官员也能摆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说辞来。

  过去,人们普遍关注怎么拆、赔多少的问题。而嵊州的案例表明,地方有钱任性是一回事,尊重和保护民众正常生活的权利则是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形下,也许我们更该去追问的是,“拆不拆”的标准该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尤其在这其中,民众的利益诉求与表达的通道,有没有得到真正充分的保障?(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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