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应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公众举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公众参与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对此网络安全法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有关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如下解读。
焦点一: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解读】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将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
焦点二: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专家解读】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国内域名总数3698万个,网站近454万家。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焦点三: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专家解读】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焦点四: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专家解读】举报是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提高网民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广大网民的举报充分反映了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4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断推进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建设,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受理网民举报。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均已建立举报部门,监督、督促属地网站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百度、网易等228家主要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网民举报。
举报中心将进一步推动网络举报工作,督促各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受理网民举报,保障网民举报权利,确保网络安全法有效贯彻实施。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中心将与你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来源: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