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迫少女卖淫案宣判 涉案官员曾被评先进

来源:新华网2016-11-22 11:12:37

  新华网11月21日消息,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处罚的7人中,有5人案发时未满18岁;而在三名受害者中有两人未满14岁,一人刚满14岁。

  调查发现,慈利县国税局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刘某,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两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此案虽然宣判,但全社会该如何加强防范,发人深省。

  未成年人参与“招嫖”迫使初中生卖淫

  今年5月,慈利县居民黎某报警称,女儿嘉嘉(以下未成年人均为化名)被一群年轻人殴打。慈利县公安局接警后调查证实:2016年3月以来,38岁的慈利县人林某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一高中生(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这名学生邀同校另一名高中生(未成年)参与,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小琳、嘉嘉等3人卖淫,嘉嘉正是因为拒绝而被殴打。

  记者赴慈利调查发现,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辍学、休学青年扮演“拉皮条”角色,一边“招嫖”,一边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在1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

  起到关键作用的“牵线人”小波,就是一名辍学的未成年人,常年混迹于当地歌厅等地,与慈利县某高中一些学生也相识。因此,在卖淫案中,小波成为招嫖和引荐女孩的“桥梁”。

  两名公职人员涉案引发舆论关注

  警方调查发现,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和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发生了性关系,向招嫖“中间人”小波支付了800元,向媛媛支付300元。

  此外,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向招嫖“中间人”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找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记者赴慈利走访发现,这一案件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干部群众表示愤慨。讽刺的是,刘某在工作考评体系中,竟是一名“先进”干部。

  而张家界市税务系统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某平时就是一名“吃拿卡要”型官员,自身约束力差,“历来风评不好,还曾经被举报过”。

  几多警示:如何防范待解

  这起案件里,几个关键词令人揪心:辍学少年、留守儿童、公职人员……而潜藏在这几个关键词背后的,是亟待社会重视的问题。

  警示一:留守儿童谁来监护?湖南慈利县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县,数据显示,今年8月慈利县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全县16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16977人,此案中,涉案的多名少年,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务工。

  办案公安人员向记者介绍,案发后公安机关联系一些孩子的监护人,赶来的大多并不是父母。而另一方面,受害孩子中也有跟随祖辈生活的留守儿童,因缺乏交流,家长未能尽早发现孩子行为异常。

  警示二:家庭、学校、单位之间的“空心层”谁来管?受访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治安管理中对辍学及无业人员的管理确实存在难点。由于没有固定的学校、单位,所以社会难以对这个群体形成约束。同时,这一群体的家庭教育往往相对欠缺,又因无固定组织,所以对违法行为的事先预防教育几乎是盲区,亟待引起重视。

  警示三:“8小时外”的干部谁来监督?记者采访中,多名公职人员认为,“8小时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大盲区。有受访上级领导称“刘某这是个人生活方面的问题,单位能做的就是划‘高压线’,但这主要是提醒教育式的,如果没有群众反映,生活问题很难发现。”

  另一方面,监督盲区不仅仅在于监管,也反映在了警示教育的侧重点上。记者了解到,慈利县国税局组织的警示教育,大多是贪污公款、受贿等与工作相关的经济类案件,生活作风问题几乎未涉及。当地一名纪检干部说,警示教育应该覆盖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目前,慈利县委县政府已以此案为鉴,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反思警示教育。此外,该县于6月启动“平安校园”建设行动,加大校园以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原标题:湖南慈利强迫少女卖淫案宣判 涉案官员曾被评“先进”)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