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措施,具体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
据了解,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目前中国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百余份。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在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的同时,不断规范告诫流程,相继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使公安告诫制度更有操作性。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在25日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指出,告诫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家暴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他举例说:“我市江宁区居民崔某因与丈夫王某之间的家庭矛盾,去年以来多次报警求助,经调解情况有所好转。今年3月16日,因琐事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王某在情绪失控下对崔某施以拳脚,民警迅速到场对王某批评教育,并依法向其出具了告诫书,同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拿到盖有公章和签字捺印的告诫书后,王某神情紧张,态度温和许多,甚至主动去牵崔某的手,表示不再作出过激行为。事后,社区民警多次上门回访劝导,没有再发现家暴情形,夫妻感情也逐渐升温。”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申请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人身保护令只要发出即便遭到拒收,仍然生效。有了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还可以采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置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和再次发生。如果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去申请了就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表示,中国妇联组织要继续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她说:“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妇女之家”、12338维权服务热线、“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的作用,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密切关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网络舆情和侵权事件,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