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印发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保护

来源:国际在线2016-11-29 16:07:11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9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同时,要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用十七个条文,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惩治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也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意见》明确,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近年来,针对民营企业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存在超标查封、错误查封、不按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此次《意见》提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颜茂昆说:“要求查封、扣押、冻结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够超越法定的范围、法定的对象、法定的程序。一定要讲究司法的效益,要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来实现我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个人违法不能牵连企业财产,企业违法的,不能牵连个人财产。处理违法所得也不能牵连合法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经济犯罪来处理,甚至导致发生冤错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颜茂昆表示,此次《意见》中专门设立规定: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一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一个是严重侵害社会的行为,他们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一样,这两者如果不加以区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实践中发生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导致了冤错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要严格审查、严格标准,要发挥审判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

  为依法处理好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意见》中相关规定,专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办案范围和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保护、依法纠错、纠防结合等原则,做好相关案件的纠正工作:“对改革开放以来做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审查,认真甄别。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予以纠正。”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审判、执行、协调管理等部门,有关申诉案件也正在抓紧审查中,案件办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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