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林(资料图)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孙娟、实习生谢峰萍报道:12月1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刘昌林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简历:
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81.09—1985.07,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5.07—1988.09,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办事员、科员;
1988.09—1990.09,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0.09—1992.09,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1992.09—2001.07,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秘书;
2001.07—2003.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副司级);
2003.08—2004.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
2007.06—2008.1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1—2010.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2—2013.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景德镇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15.07—2016.10,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6.10—,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