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旧金山12月2日电 (记者 刘丹)美国司法部北加州地区检察官办公室1日说,2014年元旦夜间向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正门纵火的中国籍男子冯严丰已被联邦法院判刑35个月及3年监管。
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2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驻在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外国领事机构人员和馆舍不受侵犯。
总领事馆还说,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处理进展,正在向美方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希望美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国驻美领事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保护。
2014年元旦晚上9时25分,39岁的戴利城居民冯严丰携带汽油桶在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正门泼汽油点火,造成正门、国徽、标志牌、石狮子和墙面严重损毁。
1月3日下午12时34分,冯严丰自己打电话给所在城市警察局自首被逮捕。
美国联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曾在1月6日和7日两次短暂传唤冯严丰到庭,15日再次开庭。
冯严丰被控两项联邦刑事罪。第一项罪名是纵火罪,这项罪名成立,将被处以5年以上至20年以下刑期,罚款。
第二项是蓄意破坏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官员或官员客人财产罪,罪名成立,将处以5年以下监禁,罚款。
冯严丰律师为其辩护,称患有精神病,冯本人也曾对法庭称,他纵火是因为听到脑子里有声音让他如此。
经过两年多审理,冯严丰在今年9月14日与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只追究其暴力威胁外国官员罪。
联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法官玛克辛·切斯尼于11月30日判处冯严丰35个月监禁,以及3年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