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何规范执法?遇到特殊情况又该如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从12月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新增57条内容,新增的法律条文,对于警察执法,既约束权力,也保障权益。
中央和地方公安分清权责
同现行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首次将公安事权划分为三类,即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其中,草案明确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国际执法合作、刑罚执行等列为中央公安事权,以此实现权责一致、事权明晰。
细化职责 必要时可依法网络管制
同现行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大幅增加和细化了公安职责范围,共列明23项职责,比现行警察法增加了9项。草案提到,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且必要时,经批准可实行网络管制。
一般先警械后武器 处置袭警有原则
警察法修订草案还大幅新增了警械武器使用规定,强化必要限度原则。例如,当遇到暴力抗拒、阻碍执法或袭警的,警察须先警告,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比如警棍、高压水枪、和警绳镣铐等。
当这些行为危及警察生命安全时,警察可以在警告无效后使用武器,如果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老版52条 大修增加57条新内容
目前,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开始实施,中间曾经进行过多次修正,共52条。新版的修订草案稿比老版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达到109条。从条数来看,这次可谓大修,这里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呢?我们简单提炼几个重要的内容。
变化1: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六十九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2:一线从警2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与现行的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还从警察的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一线从警2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变化3:明确用枪管理规范
多年来,警察何时可以用枪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在这修订稿中,不仅新增了五种使用武器的情形,还对限制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草案结合了警务改革的具体情况
新版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比老版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
作为20多年后的这次大修,这些多的变化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来听听业内人士的分析。
警察用枪:有权力更有限制
在这次的修订草稿中,关于警察使用武器的部分备受关注。修订草稿中,不仅明确了可使用武器的五种情形,还新增了限制用枪的两种情形。
五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安全,暴力袭警等极端危险情形。不能用枪的两个情形是:(一)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二)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