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进行时】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里程碑

来源:光明网2016-12-06 17:34:49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5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和最高法院部署,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截至今年5月底,共登记立案15575472件,同比上升27.39% 。其中,民事案件10733985件,同比上升24.23%;行政案件241042件,同比上升55.66%;刑事自诉案件10832件,同比上升59.88%;国家赔偿申请6718件,同比上升110.79%;执行申请4582895,同比上升33.98%。

  诉权保障:更加全面

  以往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主要集中在立案环节的过度审查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如一些法院对主体资格、证据材料过度审查,个别法院以地方“土政策”人为限制立案等,致使当事人“求告无门”,诉权得不到保障。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各级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将诉权保障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立案这一首要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司法有更多获得感,在亲身体会到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实效后,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纷纷反映,以往“立案难”问题已基本不再存在。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参与诉讼:更加便利

  全国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北京、上海法院最为突出,达到98%。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人民法院推行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点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会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详细列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期限,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地知道所缺材料,避免了因告知不明确,让当事人来回跑腿的现象,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此外,不少地区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如上海增设自助立案登记室,设立“法院ATM机”,开通网上立案。福建泉州市推行异地立案等。以法院多辛苦换得百姓少跑路、少受累。

  司法工作:更加阳光

  全国法院实行阳光立案。各级法院将社会监督常态化。通过邀请地方党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立案现场检查监督,以实际行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优质提供诉讼服务,为应对改革后的立案压力,各地主要领导驻点立案大厅,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不断拓宽社会第三方参与司法渠道,在诉讼服务场所建立专家律师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诉调对接中心,等等,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登记立案宣传海报,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可以说,人民法院通过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我们国家曾经存在的老百姓告状难问题,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全国法院将坚决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立案规则,推动相关立法,致力于解决滥诉问题,提高立案水平、充实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能力,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李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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