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做出总体安排。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2017年拟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规划编制。
边疆地区城市群规划由相关地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2017年拟启动云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规划编制。省域内城市群规划,原则上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2017年底前,由所在省政府编制完成后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指出,各有关地区可参照国务院批准的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等城市群发展规划,立足地方实际,抓住突出矛盾,针对阻碍城市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抓紧研究并完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一是明确城市群空间范围和发展定位。二是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三是促进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五是提升城市群对外开放水平。六是强化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七是创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通知》提出,规划编制要准确把握城市群特点,立足地区实际,针对城市群空间范围确定、总体定位、主要城市功能分工、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一体化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和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有所指向,有效解决问题,确保规划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通知》提出,规划编制不能停留在难以考核评估的空洞口号、似是而非的观点上,要扎实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收集、目标测算等工作,重点做好总体思路、重大目标、改革举措、配套政策和工程项目论证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