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要破大锅饭也要抓“大保护”

来源:京华时报2016-12-13 07:31:55

  中国生态治理再推创新制度——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中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领导力和执行力,保护水资源。

  河长制,是指由党政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湖的河长,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众所周知,我们的环境问题,深层上就是一个地方的发展方式和政府角色问题。而河长制的设计,意在落实属地责任、政府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有效反拨粗放的发展方式和传统政绩观,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在《意见》指导下,同一省市明确谁负责、谁评估、谁监管、谁执法并不是难事,但河湖管理保护常常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各省市之间如何打通保护机制、如何厘清主体责任仍是难题。以长江为例,它穿巴山蜀水、越云贵高原、过荆楚大地、入江南水乡,覆盖了11个省市、流域面积超过180余万平方公里,如有河长也只能各管一段,难以政出一门。若说长江保护已有“国字号工程”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项解决,但更多流经多省的河流的保护效果该如何判断?哪位河长合格、哪位河长不达标,监管难度注定不小。

  生态建设是一种具有明显正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往往上游保护得好,下游保护就能“借光”;相反,如果上游保护不力,下游治理势必事倍功半。更进一步说,一个地区的 生态治理,成本由自身担负,正效益却可外溢到其他地区,地方政府在进行投入和收益、权利和义务的比照时,必然会减弱地方环保的积极性。而没有尽到环保义务的地区,却因为河流湖泊的共有性而不必进行补偿,也必然会滋生惰性。“河长制”的设立,需要改变这种环保投入换不回环保收益的现状,既实现共抓大保护、又破解共吃大锅饭,才能体现出奖勤罚懒的效果。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改变了长江流域各省单打独斗、以地方发展诉求为先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更为广泛的河长制,也应借鉴其设计,建立多层级“河长”的协商对话机制,每年定期针对河湖生态文明建设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席讨论。同时探索建立同一河流不同地区的生态补偿方法,比如在督促上游省市承担起更多环保责任的同时,要求中下游受益省市对此进行补偿和援助,将河长制的落实责任的初衷体现出来。

  河湖生态保护,既是跨时间的,也是跨空间的。跨时间是指河流湖泊作为一种自然环境禀赋,并不是大自然赋予一代人、两代人或几代人的,其保护是为世世代代生存于斯的人们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跨空间是指,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保护必然要形成一个统筹各地区的整体格局。既厘清权责,又形成合力,不仅是河长制要探索的,也是今天整个生态治理的努力方向。(刘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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