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在“督重点治理”方面,要求“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学术概念的“校园欺凌”是个“舶来品”,现实生活的校园欺凌是个“常用品”,试想,谁的校园生活辞典里没有见过“欺凌”二字?尤其在城镇或农村,校纪校风较差的学校、班级,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相当寻常,涉及人身伤害或人格污辱(如“脱女生衣服”)的校园欺凌也不少见。
基于社会对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认知不足,学校不愿意张扬以及家长的投鼠忌器心理,大多数校园欺凌最终被冠以“闹着玩”而沉没水底,私下消化,除非闹出大事,否则很难成为社会热点而广受关注。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月至8月,接到上报的校园欺凌事件达68起,而实际发生数有多少,恐怕谁也不知道。
比如近期的中关村二小事件,小学生被两名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有没有到“校园欺凌”级别,暂且撇开不论,透过小学生母亲拍案而起替孩子讨说法的行为,足以探知公众维权意识的温度。相形之下,我国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显得十分不足,跟不上社会进步。事实上,直至最近一两年,校园欺凌问题才真正进入教育主管部门视野,见诸各类文件之中。面对校园欺凌多发态势,针对性治理要走出个案、偶发思维,从国家层面拿出解决方案,纾解这一校园顽疾。从国外实践来看,一套成熟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反校园欺凌立法,以法治保障公平与效率。校园欺凌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令不少国家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头疼,各国都在摸索应对之策,立法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选项。美国从2000年以来开始立法严厉惩处校园欺凌行为,全美约有45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美国对校园欺凌行为惩罚之重,远超我们想象。虽然,不同国家的制度文化不尽相同,但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反校园欺凌也绕不过立法关。
其二,反校园欺凌研究,从科学层面认识欺凌行为。作为一种暴力亚文化,校园欺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有助于社会对这种行为模式的认知,从而建立起反制系统。一些国家对校园欺凌主体与客体进行大数据分析,从中得出普适性结论,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国外有研究认为,如果成人能够一致采取行动,不容忍青少年对待同侪的行为方式,就能很好地消除校园欺凌现象。比较而言,我国对此缺乏系统性研究,成果不足。
其三,反校园欺凌教育,把问题摆到台面上来。教育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反校园欺凌“从娃娃抓起”,从幼儿园开始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人性教育”;二是教会孩子正确处理校园欺凌,如何避免或减少遭受欺凌,遭到欺凌如何解决等等;三是教师教育,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早期介入干预和有效行为矫正的方法。
反校园欺凌,非一日之功可成,要引入多方力量,形成政府、学校、社会的合作模式,将欺凌屏蔽在校门之外。(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