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韩联社消息,日前,韩国总统朴槿惠方面在委托律师团向宪法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就获国会通过的弹劾案反驳称,即便有关方面主张有证据证明朴槿惠做过违法行为,但也不足以免去其总统职务。
当地时间18日,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在国会举行联席会议,公开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贿罪等问题,朴槿惠方面指出宪法法院应在法院通过一审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出判决。
朴槿惠方面称,弹劾程序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项并不属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指控事项,因此公诉应被驳回。同时,弹劾案中指出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做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尤其是,基于(总统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违反《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法律责任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
朴槿惠方面还称,崔顺实等人广泛干预政务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并不属实,且未被证实。Mir和K财团相关项目是朴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朴槿惠并没有从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没有发现崔顺实图谋私利的情况。
就朴槿惠为Mir和K财团逼迫企业集团捐款的指控,答辩状称,朴槿惠没有强迫企业为两大财团出资,涉案企业有关人士已在检方调查中陈述称,朴槿惠并没有强迫企业为财团出资,而是其自愿捐款。由于两大财团是公益基金会,加上朴槿惠请求企业捐款时并未提及相关代价,因此不能将此视为有受贿意图。
朴槿惠方面还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当天应对不力、对崔顺实友人经营的公司给予特殊照顾等多项指控予以一一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