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这样说

来源:人民日报2016-12-24 09:26:15

  【最权威】温州20年房屋、你的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今天明确答复了(附原文)

  1、温州20年住房土地到期:“两不一正常”

  为啥要说温州的事?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就在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请示,提出温州当地群众非常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他们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就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提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在法律安排出来前,就照着这个过渡性办法来处理就OK。这个“两不一正常”读起来有点费解,经社君帮大家翻译一下,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看吧,就是不给咱们添麻烦!

  2、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国土部高度重视,将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完成研究,出台相关法律安排

  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3、自然资源也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确权登记

  除了房子的问题,今天经社君去国土部为的是另外一件大事:国土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门出台办法,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说,近日除了房子外,各种自然资源也将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产产权制度。

  以下为相关内容原文,信息量很大。国土部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近期有一个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对浙江有一个答复。这也是我们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我们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之后社会各方面很关注,一些媒体就提出来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到现在依然搁置没有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提出来要研究这个法律安排,这个法律安排现在开始研究,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最后完成?什么时间能出来?我想各方面都在积极做工作,会用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办法来落实中央的意见。

  但是,像温州这样已经出现的这些情况,目前大家可能在媒体上也关注,办理的过程当中,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大家迫切需要把正在办理的交易完成。有些地方群众也提出来,我这也马上到期了,怎么办?所以对大家的期望,希望在过渡期国家的法律安排没有出台之前,我这些事情应该怎么办?总要给我一个临时性的、过渡性的办法。所以,近期我们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请示,提出来温州当地群众非常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他们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为此,我们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就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我们提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什么是“两不一正常”呢?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我们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我们这个“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所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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